关于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第四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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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各建筑市场主体企业: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第四批)经各方信用信息数据上报和审核后,现将9月30日之前提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数据的且符合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示期内对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开发区住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逾期未提出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546-831201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四批)
关于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第四批)进行公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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