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林家园违规收取取暖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齐林家园违规收取取暖费 | ||
内容 | 我是齐林家园业主,前几天我看到齐林公示收取取暖费,在发现齐林家园物业办公室内公示收费标准是按照高政办发[2008]66号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23元计算,我居住的32号楼按照91个多平方计算,只扣除了9个平方的公摊面积,但我看到我的购房合同的套内面积却是86.78,共有分摊面积是13.98,整整多出来接近5个平方,我们到物业公司去咨询这件事,他们却说他们是按照供热站的标准去收取,只扣除楼道面积,有什么事让我们去咨询供热站,把我们推了出来,我们今天找到了高青县关于供暖费的收取文件部分民生收费及标准上面也标注收费标准是建筑面积减楼道公摊面积,难道我们的管道井也要收取暖费吗,请各位领导帮忙解释一下,他们这种收费是否有误,如果收费有误请查处。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100****0192 | 提交时间 | 2012-10-09 16:37:17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房管局答复:齐林家园不属高青县集中供热站供热范围,该区供热面积计算、收费等事项供热站从未参与,齐林物业人员所说事项与供热站无关。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2-10-15 09:09 |
附 件 | 无*** |
{tpl_reasklist}
追问 |
---|
满意度评价
网友解答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3:40: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