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开展工业企业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专项整治
8月31日,记者从高新区公用事业处获悉,为严格规范辖区工业企业厂内燃气自备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高新区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燃气供气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厂内燃气自备站(以下简称“自备站”)进行安全专项整治。
自备站是指工业企业厂内作为燃料使用的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压缩天然气(CNG)储配站、液化石油气(LPG)气化站。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且能保证持续供气的,原则上不得新建自备站。工业企业确需建设自备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并符合相关标准。
此次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一是完善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工业企业自备站为补充的工业企业燃气供应体系。二是依法处置自备站违规建设、违规用气、违规供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全区所有自备站进行摸底排查。对经整改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四是完善燃气价格监管体系,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燃气价格,最大限度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五是建立安全规范的运行监管体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用气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自备站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具体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8月30日调查摸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自备站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摸清底数、查明隐患,建立工作台账。8月31日—9月10日制定整改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和短板。9月11日—9月20日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自备站建设运行规范标准,对自备站建设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整治。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属于自营供气的,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置。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中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责任,指导企业按标准整改到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依法应予拆除拒不拆除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9月21日—9月30日核查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后,对照摸底排查工作台账,形成整改验收台账,明确每一个自备站的整改验收情况,分别报高新区工业企业自备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机构和燃气、安全等方面专家逐个企业进行核查验收,并出具核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