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9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颁布实施的第二年,为切实维护法规权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巩固和扩大禁放成果,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反弹,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禁放工作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巩固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功经验,按照区县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尊法守法,有序推进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在深入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浓厚禁放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和任务目标,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告知,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下同)要组织各街道、社区全面动员干部职工、物业保安、禁放工作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鼓励采取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报道,并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放办,设在市公安局)确定的内容发送禁放短信,努力扩大社会知悉面;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进行推广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向中小学生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在登记注册大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工商联负责向各成员单位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并围绕工商户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安监部门要向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提示,引导业主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城乡建设部门要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工程建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严禁开工庆典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民政部门要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并向其开展禁放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放规定》,自觉劝阻并制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
三、加强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切断非法渠道
一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春节前夕,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我市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其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要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以及路边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集中梳理一批辖区内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市场。二是加强交通路口管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作用,结合日常查控工作,加大对出入我市收费站点运输可疑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落实禁放区外围监管。安监部门要规范和引导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控制销售网点数量以及投放市场上的烟花爆竹数量,防止经营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四是注重疏堵结合。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各区县政府要积极落实财政保障,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就近置换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工作,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外5公里内、其它禁放区域周边3公里内不得设置销售网点,并教育督导经营业户严禁将烟花爆竹销售至禁放区域。
四、加强区域管控,坚决防止违规燃放反弹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和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抓好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区县、镇 (街道)、村 (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广泛组织发动。各区县要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各部门 (单位)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到社区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三是落实分级管控。根据不同时段要求,继续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小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镇 (街道)、村 (社区)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农历小年 (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 (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 (社区)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三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要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镇 (街道)、村(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对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五、加强执法查处,强力打击震慑违法行为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公安、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 (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二是严格依法查处。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等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三是文明规范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全员掌握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以及违规燃放行为的执法规范和工作流程,注意执法执勤方式方法,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媒体、互联网炒作或矛盾冲突。
六、加强督导反馈,确保禁放效果整体提升
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督导检查机制,围绕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进禁放措施有效落实。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及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地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本地区禁放工作的专项检查。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负责做好禁放工作的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举报奖励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政府、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禁放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梳理总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注重收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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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涉及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禁放日常工作,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市安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对销售网点合理设点布局,教育督导经营业户严禁将烟花爆竹销售到禁放区域。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各类宣传媒介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宣传《禁放规定》,并协调各宣传媒介在重点时期播放禁放宣传内容。
(四)市文明办。负责倡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过节,组织志愿者做好禁放宣传、违规劝导工作。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按照市禁放办确定的内容发送禁放短信。
(六)市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七)市工商局。负责在登记注册大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配合相关部门对集贸市场开展检查。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
(九)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现状及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十)市城管局。负责在日常巡查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劝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投放禁放公益广告。
(十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禁放宣传、违规燃放劝阻工作。
(十三)市城乡建设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企业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开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时告知《禁放规定》要求,督促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告知服务对象遵守《禁放规定》。
(十五)市旅发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督导旅游星级饭店加强禁放宣传管理。
(十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行业内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情况。
市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对应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实施工作。
编辑: 曹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