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民政局为民服务六项承诺
为了确保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取得实效,市民政局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打造阳光低保。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
二、完善救灾机制。坚持“未灾先防、闻灾先动、受灾先救”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黄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严肃查处涉及救灾资金发放中的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
三、加强流浪救助。建立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快速反应机制,救助管理机构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基本实现城市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价格,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统一只收9元工本费,婚姻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搭车收费。全市公办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四类”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延伸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足量供应100元以下骨灰盒。
五、办好惠民实事。认真做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00个,新(改、扩)建50个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民政局“十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民政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对城乡福利院等15类民政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三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满意服务。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迅速整改。
黄冈市民政局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713—835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