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负责同志就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答记者问
深化道德建设 弘扬社会新风
近日,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文明办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开展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
答:2007年9月,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隆重表彰了120位全市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全市兴起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新热潮。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国和各地要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道德模范,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长期开展下去。
今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广大市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市文明委决定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这对于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深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对于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热情,凝聚全市人民建设富裕章丘、和谐章丘、幸福章丘的力量,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的胜利召开营造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这次评选表彰在奖项设立方面是怎样考虑的?
答: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和“全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10余名,共表彰约50名。同时,设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经评选未当选全市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问:这次评选表彰将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遴选?
答:这次评选全市道德模范的标准参照中央、省和济南市文明委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热爱祖国,拥护***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公民,均可推荐参加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上述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市道德模范的评选。
问:本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推荐采用什么方式?评选程序是如何安排的?
答:推荐全市道德模范分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自我推荐三种方式。一是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市直党委或各单位负责组织上报。对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二是群众推荐。10人以上可联名向所属单位进行推荐,也可直接向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推荐。群众联名推荐要由推荐人选所属单位进行初审。三是自我推荐。自我推荐需报经所属单位初审后上报。各单位推荐人员要按类别分别填报章丘市“十佳助人为乐模范”、“十佳见义勇为模范”、“十佳敬业奉献模范”、“十佳诚实守信模范”和“十佳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评选程序是:1、组织审核。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要严格筛选把关,经认真研究后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上报的各类先进典型认真审核,确定候选人。2、群众评选。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经审查和综合评定,初步确定候选人后,将通过报纸投票和网上投票等一定方式,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对候选人的意见并进行评选。3、综合评定和表彰。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群众评选意见和考察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全市受表彰人员,经市新闻媒体公示、最后确定受表彰人员后,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于9月20日左右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制作全市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笑脸墙,在百脉泉广场进行宣传展示。特别突出的将报送参加全国、全省和济南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