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规范猪肉市场经营秩序
本报讯 (记者 温国 通讯员 陈华生梁浩宇)今年以来,高州市工商局立足自身职能,切实规范猪肉市场经营秩序,取得显著成效。至目前止,该局共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1395人次,执法车辆183辆次,检查猪肉经营户3000多户,冷库9个,查处案件29宗,案值13万多元,查获不合格猪肉60公斤,无检验检疫手续进口冷冻猪肚1250公斤。
强化源头监管,严把猪肉质量关。高州工商局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在生猪定点屠宰点密切注意生猪来源情况,确保猪肉来源合法安全。另一方面,严格查验经营户是否有定点屠宰厂出具的检疫票据和屠宰证明,查验猪肉胴体上是否有滚花印章,确保在市场流通的猪肉从正规渠道购进。同时,督促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肉类食品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明确记载购货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坚决抵制不明来源及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针对春节、年例等节日期间是猪肉销售旺季的情况,该局积极开展节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城乡集贸市场、屠宰场(点)、猪肉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实行日夜查、随机查、重点查的“三查”监管办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外流通猪肉和冷库的巡查监管力度,严禁病死猪肉、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推行“四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是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辖区所有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主体纳入 “经济户口”管理,同时完善登记注册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逐步实现局机关及工商所对猪肉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经济户口”的联网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据统计,该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51个,猪肉经营户3876户。二是推行“协议准入”制度。要求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协议,严格落实“场厂挂钩”制度,规范生猪进货渠道。目前,该市由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户、各类经营场所签订的三方生猪购销屠宰协议书3876份,由各类经营场所与生猪屠宰户签订的肉品安全管理责任书3876份,覆盖率达到100%,有效地确保了该市猪肉消费安全。三是推行亮照经营制度。督促猪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明文件,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四是推行“强制退出”制度。在巡查监管中,对凡未取得“四证”(检疫证、合格证、完税票、营业执照)的猪肉及其制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对发现销售来源不明的猪肉、注水肉、病死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下架退市处理,并依法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