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级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落实惠农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于一级预算管理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部门为财政所。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37人,其中机关人员24人,事业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乡收入预算总额为703.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8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农林水支出244.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清平彝族乡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清平彝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清平彝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社区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维护和环境整治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农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村级组织运转及涉农项目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主要用于交通管理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社区人员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