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笔试成绩查询和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依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招聘程序,现将笔试成绩发布、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已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http://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11gzhp/)发布,各位考生可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1)或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考生若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应在12月12日18:00前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分。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并填写《查分登记表》(***2),发送到电子邮箱2370624984@qq.com。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0号。
本次资格复审将分批次进行,考生须按照《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见***3)按时参加,请各位考生提前规划好行程。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并在右上角空白处签名)
2、个人简历(A4纸1页)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大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8、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9、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10、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1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 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不得委托其他人替代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应确保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将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资格复审过程中若有考生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者主动放弃资格,可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为安全有序的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所有考生必须提供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所有考生在进入大楼时,均应主动出示行程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
粤康码或穗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粤康码或穗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者;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体温≥37.3℃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主动配合大楼门口查验人员检查工作。如因隐瞒、虚假填报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工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七)资格复审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考生带齐所有必要的材料复印件。
(八)由于参加资格审查人数较多,资格审查地点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请选择乘坐合适交通工具前往。
(九)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将在黄埔区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十)工作咨询电话:020-82219714(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十一)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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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查分登记表.doc
***3.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