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现实需求,必将助推应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全区上下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应急管理依法治安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制度屏障。
二、扎实开展《条例》要义的学习宣传
一是开发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既要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条例》精神,又要重点加强对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掌握,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二是借助“安全生产月”“七五”普法等活动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送《条例》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机场、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三是开发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是要将《条例》的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认定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全员培训,将《条例》宣贯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让广大职工真正了解其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认真抓好《条例》规定的贯彻实施
《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突出应急救援准备这个环节,体现出应急管理中“关口前移”“有备无患”的思想。《条例》能不能实施好,关键取决于应急救援准备制度能不能实施好。开发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抓好应急救援准备五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形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同时予以公布。二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以不少于《条例》规定的频次,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有关部门应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改正。三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四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五要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落实应急值班制度。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还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