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浦政发〔2016〕61号
关于成立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浦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磊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吴光政 副区长
副 主 任:史小华 区政府办主任
刘 俊 区民政局局长
委 员:宋仁荣 区教育局局长
王 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卫东 区司法局局长
刘党伟 区财政局局长
施 宇 区人社局局长
陈向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晓萍 区文广局局长
李业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秋白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王 芹 区法院副院长
王天渊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丽媛 团区委副书记
左 芳 区妇联主席
周怀健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吴芳芳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丽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高新区管委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