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利塔文化旅游产业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舆情管理工作,完善舆论搜集与回应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结合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成立由功能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的舆情搜集与回应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办公室需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的舆情搜集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归类、评估、转送、督办及***反馈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除办公室外)负责对收集的舆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并把处置情况报送办公室。
第五条 各科室(除办公室外)对回复内容负责。办公室对程序负责。
第三章 搜集与回应
第六条 必须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及时、恰当地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七条 办公室每日派专人对涉及我功能区的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主要在相关报纸、电视台、电台、微博、微信、互联网站等大众媒体和新媒体里搜索,并将相关信息作好登记、归类、评估,具体内容包括:信息发布时间、信息摘要、信息来源、当时阅读数、当时转发和回复数/回复情况(需要/不需要/已回)、跟进科室/单位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信息等,需要第一时间以电话、手机信息方式报告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八条 做好舆情信息的登记、归类和评估后,办公室将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的登记表,根据“跟进科室/单位”一栏,将信息转送至需要跟进的科室或单位。
第九条 跟进科室/单位在收到相关舆情信息后, 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置情况需经舆情搜集与回应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后,报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专人作统一回复。对重要的舆情信息,必须经舆情搜集与回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才能回复。
第十条 信息回复时间遵循以下原则:一般不超过 2个工作日,若确实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具体回复的,需先诚恳回复“正在跟进处理”的字眼,表示已在处理,再及时补充具体回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未做好如下工作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及时监测涉及本系统的负面新闻或主题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跟进科室/单位对重大舆情回复延误、办理不力且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负面影响扩大,损害系统形象的;
(三)跟进科室/单位对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避重就轻,或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网民意见较大,引起网上热议的;
(四)跟进科室/单位故意推卸责任,态度不诚恳,网民意见较大的;
(五)回复内容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擅自回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舍利塔文化旅游产业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