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人大第111号关于小区修缮路面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刘静
建议编号: 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11号
主要内容:
皇姑区苍山路20号,重型小区东侧,人行道上路面破损严重,坑洼不平,夏天下雨积水,冬天下雪影响清理路面,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维修养护。
承办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姓名: 侯建民
联系方式: 024-86056278
办复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小区修缮路面的建议”收悉,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意见非常好,非常及时。
针对老旧小区公共部位维修难问题,已有了相关的政策支持。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68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着力解决“维修难”问题。街道负责旧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和续筹工作,可设立专项维修资金存储账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尚未建立或需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或产权单位收取资金进行补建或续筹,标准按每平方米30 -50元执行。对产权单位不存在或拒不履行修缮责任的,街道可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发生房屋应急维修情况的,街道要通知相关业主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拒不履行的,由区政府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应急资金和施工队伍代为修缮,并向相关业主依法追缴所需费用的本金及利息。生活困难居民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低保等证明,向街道申请减免欠缴维修费用。
据悉,你目前所反映的点位没有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依法依规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小区的优化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宣传和改造等工作,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让小区居住品质提升,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营商环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 基本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