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天敏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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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于天敏因已任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根据工作需要,请求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于天敏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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