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永琦化工有限公司12000吨年新能源电子材料生产储存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永琦化工有限公司12000吨年新能源电子材料生产储存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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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永琦化工有限公司12000吨年新能源电子材料生产储存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永琦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工业园区城七路43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永琦化工有限公司12000吨/年新能源电子材料生产储存项目一期工程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工业园区城七路。项目主要分为生产及经营两部分,生产部分为:通过过滤纯化生产CP级98%浓硫酸1140吨/年,通过稀释生产硫酸2000t/a、硝酸3000t/a,分装盐酸、磷酸、次氯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共4500t,生产部分产能一共为10***0t/a。经营部分为:储存、销售氢氧化钠、硫酸铜、硫酸镍、铬酐、纯碱、聚丙烯酰胺、聚氯化铝、氟化铵、氟化氢铵、硫脲、氢氟酸、过氧化氢、氨水等共计1360吨/年,上述产品不在项目内作任何加工、生产,属于纯经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硝酸稀释及储罐区大呼吸产生的硝酸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射真空装置回收,尾气无组织排放。储罐区大呼吸和装车台产生的HCl收集后经二级水喷射真空装置回收,尾气无组织排放。装车台硝酸雾经收集后经一级水水喷射真空装置回收,尾气无组织排放。储罐区小呼吸产生的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分装酸雾收集后经二级水喷射真空装置回收,尾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②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废水和含盐浓水等清洁下水排入雨水管网;酸雾回收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达标后,进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废包装桶、滤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