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美的明湖花园1512商铺34商铺5A区商铺5B区商铺15商铺24门卫B区一期1区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130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美的明湖花园1#-5#,1、2#商铺,3、4#商铺,5#A区商铺,5#B区商铺,15#商铺,24#门卫,B区一期1区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佛山市高明区新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以东、滨湖路以南、苏河路以西、丽江路以北美的明湖花园1#-5#,1、2#商铺,3、4#商铺,5#A区商铺,5#B区商铺,15#商铺,24#门卫,B区一期1区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新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美的明湖花园1#-5#,1、2#商铺,3、4#商铺,5#A区商铺,5#B区商铺,15#商铺,24#门卫,B区一期1区地下室
三、公示时间: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9日(共十天)
四、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五、工程概况:
美的明湖花园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以东、滨湖路以南、苏河路以西、丽江路以北地块,属于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该地块共计规划用地面积 :5198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752.3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166355.93平方米,基底总面积:17435.81平方米,建筑密度:33.54%,容积率:3.20,机动车停车位:1354辆。建设单位本次申请待核实的项目为美的明湖花园1#-5#,1、2#商铺,3、4#商铺,5#A区商铺,5#B区商铺,15#商铺,24#门卫,B区一期1区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8号,1#建筑面积:15129.1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657.62平方米,2#建筑面积:16219.9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660.18平方米,3#建筑面积:13934.0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322.30平方米,4#建筑面积:16219.9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660.18平方米,5#建筑面积:20298.2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9498.55平方米,1、2#商铺建筑面积:1668.1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68.17平方米,3、4#商铺建筑面积:1444.7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77.29平方米,5#A区商铺建筑面积:2715.0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7.53平方米,5#B区商铺建筑面积:948.0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48.00平方米,15#商铺建筑面积:1866.6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66.61平方米,24#门卫建筑面积:18.7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72平方米,B区一期1区地下室建筑面积:12300.1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0平方米。
六、核查意见: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对竣工与规划报建资料,并现场查看核验,实际建筑物单体与规划报建图纸相符,符合规划竣工核验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美的明湖花园1#-5#,1、2#商铺,3、4#商铺,5#A区商铺,5#B区商铺,15#商铺,24#门卫,B区一期1区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通过。
七、公示内容:
(1)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美的明湖花园1#-5#,1、2#商铺,3、4#商铺,5#A区商铺,5#B区商铺,15#商铺,24#门卫,B区一期1区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1份;
(2)总平面图1份。
八、公示网站:http://gaoming.gov.cn/ztzl_1/ghgs/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规划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65311。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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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01 美的明湖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