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第44号
[2014]第44号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辽政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辽政地[2014]108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2724公顷。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清凉山镇马阳沟村
三、被征收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清凉山镇马阳沟村,共计5.2724公顷,其中旱地0.2651公顷、有林地1.2900公顷、其他草地0.5459公顷、内陆滩涂3.1714公顷。
四、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合计(公顷) | 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 |
农用地 | 旱地 | 0.2651 | 1.5551 | 20000元/亩×15 |
有林地 | 1.2900 | |||
未利用地 | 其他草地 | 0.5459 | 3.7173 | 20000元/亩×15×0.8 |
内陆滩涂 | 3.1714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社区名称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核时间 |
清凉山镇马阳沟村 | 2014年7月16日至7月29日 | 清凉山镇马阳沟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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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