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夯实调解基础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鲅鱼圈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特点,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精心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筑起了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强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一是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政法部门为主管,司法局为主体,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区综合治理中心建立区人民调解中心,整合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妇女权益保护、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接待窗口,实行前台统一登记,后台分类处理的矛盾纠纷分流机制。二是完善覆盖镇(办事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访调联动、公调联动、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区共建立调解组织120个,其中,区级人民调解中心1个,镇(办事处)人民调解组织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108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个(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原有调解员队伍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兼职为主体,专职为补充。一是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兼职调解员,由“两委”干部兼任,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员3至4人,全区10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兼职人民调解员320余人;二是在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求,优先从退休党员干部、政法干警、律师、法官、检察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选聘,由司法局负责相关选拔培训考核工作,在每个镇(办事处)至少设置1名专人民职调解员;三是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设置专职调解员1人,负责本行业内人民调解工作。四是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标准,全区共建立10个个人调解室,树立起了鲅鱼圈区人民调解品牌,市、区电视台对芦屯镇留屯村书记张运成等10名先进调解员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诉调对接衔接机制,司法局积极与区法院沟通,进一步完善了《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鲅鱼圈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程序、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二是不断畅通诉调对接机制,聘任驻法院人民调解员20余名,特邀人民调解员200余人,切实让诉调对接机制落地生根。三是完善访调对接机制,与区信访局联合下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在区信访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四是完善公调对接机制,与区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两所”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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