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加大对残疾、老弱、贫困、及外来打工者的援助力度,使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林洪亮和叶元尊是黑龙江和浙江来开发区打工人员,当年二人曾在张某家打工。在一次施工中二人被机械砸伤,造成人身伤害。二人提起诉讼,经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向叶、林二人支付医疗误工费等赔偿5.2万元。在诉讼执行过程中,被告张某不但举家逃匿规避赔偿,而且还将房产非法转卖给案外人。由于案外人也属于弱势群体,法院查封房子强制执行难以实施,叶、林二人虽然胜诉却得不到赔偿款。区法院高度重视这一案件,多次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经多方努力,在公安、金融等部门配合协助下,查获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立即依法冻结其存款,并划拨到强制执行账户,最终将赔偿款全额付给两名打工者,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区法院出台了“六优先”原则,即对残疾、老弱、贫困、及外来打工者等弱势群众实施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诉讼保金、优先先于执行等。如果起诉者确实经济困难,他们均酌情给予缓收案件受理费等司法援助。仅今年以来,区法院就为近30件弱势群体诉讼案缓收受理费18万元,支持140多名弱势群众主张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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