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制定关于加强机构改革 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阜新市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近日,辽宁阜新市审计局制发《关于加强机构改革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紧密结合阜新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及时反映机构改革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全市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强调,全市审计机关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改革方案制定及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等问题,确保机构改革严格按照***部署有序实施;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确保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金、资产安全。审计具体内容包括:机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机构改革编制核定和配备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意见》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担当,紧扣改革目标,吃透政策精神,揭示和反映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机构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红线”,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发改、财政、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经常性审计监督与专项治理检查相结合、揭示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纠正问题与追责问责相结合,切实发挥监督合力。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不碰廉政纪律“高压线”,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