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大连市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未出远门,却在千里之外的城市成为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因是丢失过身份证,被人冒用身份注册了公司。想证明“我不是我”,甚至将公司注销,往往要诉诸法律。今后,这样的案例将得到控制。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有效遏制虚假注册、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登记等不法行为,杜绝“被老板”、“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虚假登记行为,近日起大连市在“企业设立登记”业务环节全面实行实名验证;7月1日前,将在“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环节实现企业登记实名验证。
根据介绍,验证对象包括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联络员、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等。变更登记(备案)验证对象包括新增相关自然人、共同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变更登记时的出让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增加或减少的出资股东。
启用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后,申请人办理业务前需先用手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平台”,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实名登记手机号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验证。自行设置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设定参与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即可开始申报登记业务。今后,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业务系统将自动验证自然人是否已通过实名认证,对于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自然人,系统会生成未经过实名认证的人员告知单,提醒相关人员进行实名认证。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自然人的实名验证另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