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采购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询价公告
我局就采购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相关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对我局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决策研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政策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对我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以及重大的、影响较大的、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四)参与我局重要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调处工作;
(五)参与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草拟、修改、审查我局各类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六)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每年的工作经费控制在人民币10万元之内。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年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一年,时间从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具体以所签合同为准。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5名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事务所简介;
(二)服务团队介绍;
(三)工作业绩;
(四)服务方案;
(五)报价;
(六)营业执照、年审文件、纳税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七、报价文件投递
(一)报价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5份,需加盖公章。
(二)投递时间:于2018年6月8日前向我局政策法规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递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15楼1519室,联系电话:83849143、37874921。
八、评审方式
我局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价、单位资质、相关业绩、工作方案、团队配置等进行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