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平县交通运输管理处2020年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康平县交通运输管理处2020年第一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此次公示的行政处罚结果涉及两家企业,康平县出租车服务公司、康平祥安运输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一、案件来源:市民投诉,营商环境(交通热线)(12345)及监督电话投诉。
二、违法事实:出租车驾驶员索要高价(出租车驾驶员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和收费标准)。
被投诉的出租车驾驶员为康平县出租车服务公司和康平祥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处罚依据: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五十八条并参照《沈阳市交通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四、处罚日期及结果:于2020年2月19日、21日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康平县交通运输管理处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