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十一次会议
6月25日,嘉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士维主持会议,副主任沈贵楚、张国民、王庆建、余卓平和17名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庄木弟列席会议。副区长费小妹在会前通报关于本区开展节能降耗和淘汰劣势企业工作的情况。
嘉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各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依法审理和执行各类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为营造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围绕深化良性互动效果,继续推进和规范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加强学习,提高行政审判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陈士维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嘉定区实施第三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推进水环境整治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区水环境治理共投入资金15亿多元。2002年以来共争取市污水管网、河道整治配套建设资金9亿多元。经过全区的共同努力,辖区水环境面貌得到改善,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扼制,水质向好的方向发展,工作重心向重点、顽症、薄弱点拓展,管理向建制度、建机制上转化。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围绕严把总量控制,落实减排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推进整体建设,注重长效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发挥政府综合管理效应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陈士维在会上要求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成效,坚持不懈,深入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做贡献。希望加大对重点、难点的治理力度,完善机构升华措施,做好爱水护水的自觉性。
会议表决通过议案
随后,会议还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决定。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建交委、区农委、区规划局、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菊园新区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嘉定工业区代表小组召集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