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静安区美丽家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审价审计工作管理的通知
索取号:JD4300000-2018-017发布机构:区房管局标题:关于加强静安区“美丽家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审价审计工作管理的通知文号:静房管[2017]101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7-12-12发布日期:2017-12-26
0
关于加强静安区“美丽家园”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审价审计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美丽家园”建设工程(单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投资控制和审价审计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市级财力补贴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相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沪住修缮[2014]5号)、《静安区“美丽家园”和“美丽城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现就相关管理措施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期工作管理
(一)项目立项管理
1、完善申请材料。“美丽家园”建设工程立项申请材料须包括居民意见征询情况、实施方案和其公示结果、项目备案表、资金筹措方案、工程概算、建设单位有关决策会议纪要等内容。其中工程概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派专业单位进行预算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明确控制单价。2018年度“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投资额应符合单价控制要求,其中: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控制单价300元/平方米(结合实施雨污水分流改造的,控制单价350元/平方米);多、高层综合整治控制单价150元/平方米;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含厨卫改造)控制单价1500元/平方米;“一平方米马桶”工程控制单价20000元/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控制单价50元/平方米。
3、合理设置项目。在项目设置中,可一个小区为一个项目,也可多个小区为一个项目,但不得随意拆分小区为多个项目,2018年度“美丽家园”建设单个项目原则上以归并多个小区,且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为立项优先方向。
4、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原则上5年内实施过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全项目修缮(含厨卫改造)工程的小区、里弄,3年内实施过综合整治或其它小型修缮工程的小区不予立项,以免反复扰民;5年内实施过综合整治、二次供水改造或其它小型修缮工程的小区不再同类型立项,但可升级并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立项,在新立项目时,实施科目不得重复,如:某小区在2013年综合整治工程中,已对道路进行全面翻修、对房屋内、外墙进行粉刷,则2018年新立项目中不再将道路翻修、内外墙粉刷纳入实施范围;针对有实施需求和条件的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管线入地、二次供水改造、道路翻修等科目应纳入同一项目的实施范围,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和扰民。
(二)项目承发包管理
1、财务监理委派。项目立项获批后,建设单位即应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委托财务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预算)单位、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监理、投资控制及绩效评价。
2、参建单位承发包。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委派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静安区“美丽家园”和“美丽城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开展承发包活动。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确定相关定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相关费率、施工措施费、主要材料质量标准等内容。
二、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一)强化变更实施科目和新增工作量控制管理
1、擅自变更实施科目和新增工作量不予认可。实施、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实施科目和工作量清单组织施工和日常监管,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实施科目和新增工作量的,实施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实施单位和财务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和投资控制,对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擅自施工,超出实施科目内容和工作量异常的情况,应及时报建设单位。
2、严格落实变更实施科目和新增工作量审批制度。变更实施科目和新增工作量须严格落实“先申报、后施工”制度,凡超过原审核的实施科目内容和超过原核定的工作量10%以内的,应由实施单位上报,经财务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凡超过原审核的实施科目内容和超过原核定工作量10%以上,20%以内的,应由实施单位上报,经财务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须重新编制实施方案,并到区房管局修缮中心备案,原公开招投标项目还应按规定进行续标;凡超过原审核的实施科目内容和超过原核定工作量20%以上的,须重新立项和招投标。
(二)规范工程量签证
1、工程量签证内容。一是施工监理单位仅需对设计图纸以外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确认,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等相关涉及工程费用的内容由审价单位会同实施单位确认。二是合同外新增加(或合同内减少)的工程项目或超出查勘任务单的工程量应有实施单位书面确认或相关各方参与的会议纪要(需会议出席单位盖章、相关人员签字)。三是签证由工程量签证明细表、汇总表及相关图纸或影像资料组成(包括隐蔽工程、外墙修补、管道、路面、绿化等施工部位或相关内容)。
2、工程量签证时限。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验收时同步申报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申报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对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申报后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工程量签证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认可。
3、工程量签证上报。实施单位需于每月30日前将承建项目当月的《工程量签证明细表》上报至区房管局修缮中心。项目竣工资料备案时,实施单位需将项目的《工程量签证汇总表》作为备案资料一并上报至区房管局修缮中心。对于超过时限未上报,未按要求上报的,区房管局修缮中心不予受理。
4、规范人员社保材料上报。施工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审核通过后10日内向施工监理单位和实施单位上报参建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号码,由施工监理单位每周进行核对,实施单位进行抽验。项目竣工时,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应对人员社保记录予以确认,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上报建设单位作为审价核算依据,逾期未上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加强后续工作管理
(一)强化工程审价工作
1、加强超合同价内容审查。审价单位应对比施工决算送审价与合同价,原则上对超合同价20%以上的项目,或者未落实变更实施科目和新增工作量审批制度,送审价超过合同价的项目,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决算后再报送。对超出合同价的20%以内的项目,重点核查相关处理手续、情况说明和签证资料,对于没能提供相关依据的,审价单位不应出具正式项目结算审价报告。
2、加强结算资料完整性检查。结算资料应包含完整的竣工图:路面和绿化(如有)、屋面(如有)、设计变更、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结算文件)、修缮科目确认表、工作量确认表、材料价格确认、结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核定单、经济签证等资料。
3、确保审核流程规范化。审价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一是做好修缮项目投标文件、工程结算书及审价结算书的对比工作;二是做好隐蔽工程的现场抽检工作,并形成有效书面记录;三是做好工程计量工作,严禁出现工程计量按照经验估算的现象。四是根据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处罚情况,对信用分扣分、违法安全生产规定,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等事项进行统计,按照合同约定和市、区有关要求核减相应金额。
4、确保结算审价时效性。审价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结算审价报告,自收齐审价材料起,最迟不超过90日历天。
5、建立工程审价复核制度。区房管局将根据市、区专项审计工作要求,针对工程审价结算情况,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即“二审”制。二审中有新增核减费用的项目,应召开会议听取一审单位和财务监理、实施、施工、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在各单位对二审核减费用无异议的情况下,对于工作量现场测定误差、定额套用差异产生的问题,二审审定价较一审审定价核减率小于等于3%的,原则上一审价结算价不作调整,大于3%的,按审计有关规定处理和调整;对于超出实施科目范围结算、无签证结算或其它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产生的问题,二审审定价较一审审定价核减率小于等于5%的,一审单位须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接受约谈;核减率大于5%,小于10%的,将暂停该单位承接我区“美丽家园”项目的审价工作资格6个月;核减率超过10%的,将取消该单位承接我区“美丽家园”项目的审价工作资格。
(二)强化财务审计工作
1、加强审计资料完整性检查。审计单位应核查的资料包括: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查勘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结算审价报告等资料。
2、做好财务资料审查工作。审计单位应做好相关的会计账册、凭证、银行单证等财务资料的审查工作,确认费用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3、确保财务审计时效性。审计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自收齐审计和财务材料起,最迟不超过30日历天。
4、做好年度项目审计工作。各街道、镇应按照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有关要求,在当年的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所有“美丽家园”建设项目进行统一汇总审计,并将总审计报告和超支、结余情况报送区房管局。
特此通知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