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七路西侧地块土石方开挖及利用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各投标单位及个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竞投人须知”中,支付方式中的分期支付方式由原“中标人如确需分期支付的,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和该笔款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支付本笔款项之日止累计日历天的资金占用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向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和该笔款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支付本笔款项之日止累计日历天的资金占用费;余款和该笔款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支付本笔款项之日止累计日历天的资金占用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40个日历天内付清。中标人可提前一次性支付余款,资金占用费以自支付首期出让价款之日起至支付本笔款项之日止累计日历天计算。”
修改为“中标人如确需分期支付的,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具体按照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支付每笔款项之日止累计日历天计算。具体支付如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和该笔款项的资金占用费;余款和余款资金占用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付清。中标人可提前支付剩余款项,资金占用费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支付该笔款项之日止累计日历天计算。”本项目招标文件“三、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二、竞投人须知--对中标人的要求”中,第7点由原“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边坡修护工作分包给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将分包协议、人员配备情况、整体开挖、平整及边坡修护施工进度计划等报给招标人。”
修改为“中标人在取土过程中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做好边坡修护,如中标人没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在施工前须将边坡修护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将分包协议、人员配备情况、整体开挖、平整及边坡修护施工进度计划等报给招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三、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原项目公告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