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环城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崇政公告2021年第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9日以桂政土批函〔2021〕12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3.379公顷。现将崇左市环城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崇左市环城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江州区江南街道大村村民委员会、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道卜寨村民委员会、马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面积53.379公顷(折合800.685亩),实施征地补偿时,被征地各村组面积以实地丈量的《征收土地现场记录》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0〕60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办法实行货币安置。
六、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地点:江州区土地征收工作中心。
联系电话:0771-7842026。
(注: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