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今天本级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今年我市提出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年底前“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的目标。为此,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主要包括:首先,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增加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今年市本级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各县(市)、区也将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补贴、保险补贴。其次,开发就业岗位,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开发社区保洁、绿化、物业管理及中小学门前保安等岗位,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继续开展“腾岗位、献爱心”开发公益性岗位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财政按企业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一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困难群体组织起来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棚创造创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5人以上组织起来就业或带动10人以上创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贷款,由财政部门为其提供贷款贴息;对没有一技之长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要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由相关部门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使其在市外实现稳定就业。对输出“零就业家庭”成员到市外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输出1人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输出单位补贴;对“零就业家庭”达到劳动年龄尚未就业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提供免费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记者 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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