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12月27日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受理的公示
经区管委分管领导批准,下列四个项目参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处理,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3号)等要求办理,列入“备案完善一批”和“整改规范一批”范围,已委托具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编制完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周),自本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联系电话:3589595、2111814
通讯地址: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后楼四楼和市海洋局东侧二楼(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
项目名单:
序 | 建 设 单 位 | 位置 | 备注 |
1 | 锦州万得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西海工业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汽车零部件专用设备项目 |
2 | 锦州万得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西海工业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锅炉改造项目 |
3 | 锦州万得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西海工业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纸制品、木制品生产线项目 |
4 | 锦州锦恒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大街以东原公司院内 | 气囊规模增加、车间调换、燃煤锅炉拆除更换燃气锅炉等 |
说明:1.此次参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的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严格按照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3号)文件精神和***——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编制指导提纲撰写。
此备案受理公示期即为我区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正式备案前的公示,待公示期满后我局予以正式备案,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关备案意见。
备案受理公示期间,各级发改、规划、经济管理、农业、住建、国土资源、法制等相关部门可以据此向我局提出相关意见和到我局查阅相关项目资料,如公示期间各部门均无不同意见,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照省市统一规定予以正式备案。
2.由于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报告省厅有单独编制提纲,此次违规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备案技术审查暂不对(经)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确定的评价资质单位进行打分考核。
3.公示期间,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包括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我局查阅和问询本项目环保相关情况;项目经我局备案受理公示后,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申请我局相关负责审批人员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注明申请回避理由和事项。
4.备案受理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或设计)情况、相关技术规定、规范要求继续对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建设单位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等规定,结合当地要求,在申请正式备案前,如实公开其环境信息,接受环保部门及社会监督。
5.此次备案受理公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我局负责审批的人员不做为技术评审专家,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我局也不收取任何备案费用。
6.如对以上备案受理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和我局发布的相关说明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时请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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