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开展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开展水库蓄水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水建管〔2013〕4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2013年2月23日至3月4日,我局组织各镇(街)水利所及水库管理单位结合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我区小型水库蓄水安全进行自查。这次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了我区现有32座小(一)、小(二)型水库的蓄水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物料准备情况,深入排查水库蓄水和建设期间的安全隐患,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检查发现6宗水库基本未有蓄水,26宗处于常水位以下,没有发现超防限水位蓄水情况;全区小型水库已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加固工程的审批和除险加固各个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并已通过验收移交管理单位交付使用。
通过开展小型水库蓄水安全自查工作,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完善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同时,也提高了各级管理单位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迎接省、市检查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