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等部门近日强调公车迎亲要抬头刹
青岛日报讯 禁用公车参与结婚迎亲活动;迎亲车一次不得超过5辆;查实公车迎亲的,对驾驶员重罚,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对车辆予以曝光……这是青岛市针对公车迎亲歪
风有所抬头的现象,近日再次强调提出的硬性规定。
我市于1996年发布实施《青岛市结婚迎亲车辆管理规定》以来,婚庆嫁娶使用出租车不超过5辆,已成为可喜风俗,对促进市民讲求勤俭文明新风和各单位廉政建设起到了积
极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影响。
然而近一个时期,市有关执法部门发现,随着私家车等非出租车在迎亲队伍中出现,有个别公车也夹在其中,企图“蒙混过关”。针对这一新情况,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公
安局、交通局、法制办等部门近日联合推出了狠刹公车迎亲歪风的新规定。其中强调,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以下规定:禁止使用机关,团体,国有、集体企业和
国有、集体占有股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军用、警用等公车(含黑牌车辆)为结婚迎亲活动提供服务;结婚迎亲车一次不得超过5辆,车辆不得遮挡牌照;非出租用私车不得从事结婚
迎亲经营性服务。
新规定还强调,对经查实公车迎亲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扣3个月驾驶证;对批准使用公车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行
政处分;对遮挡牌照的,不管是公车、私车、出租车,由交警机关根据《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举报公车迎亲行为属实者,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