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及省食药监局有关部署,2017年3月1日起,全省同步启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我市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接受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申请。
据悉,市、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自建交易网站备案,以及市局发证监管的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企业自建交易网站备案。除此之外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由各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一申请人申请涉及市、区多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需一并提交申请资料,由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以及移送相关资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申请人办理备案时只需提供相应资料(具体可查询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zh.gdda.gov.cn))到市、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即可办理。如材料符合要求,当日即可领取备案凭证。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