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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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珠人社〔2018〕110号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省另有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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