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我单位将于2003年6月30日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并对帐,为做好结息对帐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我单位将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结息处理,请各缴存单位自2003年7月2日起到住房公积金登记专柜领取2002年
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对帐清单及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总计与我单位记载的单位帐户缴存情况及余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到我单位对帐。
三、为方便各缴存单位记帐和对帐,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可持单位介绍信到登记专柜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帐拷盘业务。
四、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查询折在住房公积金登记专柜或农行青岛市分行各储蓄网点进行查询,若发现缴存支取有误,请及时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查对,由单位经办人员
统一到我单位对帐。
五、帐务核对是防止帐务差错、保证帐务正确的措施,若缴存单位没有领取对帐单与我单位对帐而出现的责任由该缴存单位负责。
六、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的有关事项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