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企业信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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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日前,经委、信息委、国资办以企业自愿申报的形式,在全区企业中开展信用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通过为期一年的试点期,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企业设有专门的信用管理岗位,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企业负责人及销售、财务等岗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过市、区组织的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企业制定有明确的信用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一系列企业信用管理建设;企业一年内没有重大的失信事件发生。
(区委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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