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严惩
打击欺诈骗保一直是各级医保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兰山区医保局自组建以来,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行贯彻落实。通过强化主动担当,积极运用执法手段,不断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治力度,持续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有效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近日,兰山区医保局在日常医保数据审核和智能监控平台数据筛查时发现,兰山区参保群众孙某某于2022年2月份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生育费用报销时,存在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经查,孙某某此前一个月内,因左手受伤在另一医疗机构进行了骨科手术并医保报销,存在重大疑点,遂予以立案调查。调查人员通过调取上述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同参保群众孙某某进行当面询问,发现其左手从未受伤,对在另一医疗机构住院情况并不知情。经查明,该案系违法嫌疑人沈某华,使用其前妻孙某某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为其现任女友刘某办理住院,并进行医保结算报销,骗取医保基金支出4088.7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兰山区医保局对违法人沈某华作出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4088.76元,罚款8177.52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兰山区医保局将继续落实《条例》要求,加强医保基金全面监管,完善收集违规违法线索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和违规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坚决打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阵地战”“持久战”,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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