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来鄂州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记者刘学文) 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莅临我市,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有旺参加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姜新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少杰,副市长董煜华陪同。
检查组一行实地检查了城东污水处理厂、鄂城钢铁公司等单位,举行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情况,并听取我市部分省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 ,以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加快推进体制创新,积极构建水生态保护大格局;加强工业水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水等治理,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国家对我市考核的水体中,长江干流、长港和高河港水质均在Ⅱ—Ⅲ类;梁子湖、***湖、红莲湖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保持100%。
周洪宇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执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所取得的成绩。认为我市坚持高标准,行动快,力度强,成效明显。他要求,要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合理防护及标识建设,综合整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要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要强化水源地风险防范。加强水环境监测,优化监测布点,完善预警体系,强化风险应急预案,扎实推进水污染环境建设,切实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让鄂州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真正做到经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