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1号)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减少车辆上路,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格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居民出行。全市范围内每户家庭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集贸市场)或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小区、宿舍安排专人值守,并尽量组织专人对住户所需生活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分发。 二、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全市范围内所有摩托车、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通行,其他车辆通行按照市指挥部《通告》(第9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现场制止并依法处理。 三、严格监督执纪执法。驻居民小区、村(社区)、执勤卡口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管控工作。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履职不力、不服从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执纪监督组严肃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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