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识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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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4日发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和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鄂民办函〔2018〕105号)的要求,江陵县民政局对已成立的且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县级社会组织直接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江陵县志愿者协会 51421024MJH9027096
2.江陵县雏鹰伴飞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协会 51421024MJH9026533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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