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迁建大同十三中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实施大同十三中迁建项目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开源街南侧新建大同十三中,现将该工程有关征地房屋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迁建大同十三中项目
二、建设单位:山西省大同市第十三中学校
三、征收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东邻规划路,南邻规划路,西邻已建住宅楼,北邻空地。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物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6月7日—7月8日前按所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九、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2011年7月8日前自行腾空,由所辖区政府进行拆除。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