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系列***精神,按照“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准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参保登记对象
本次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主要涉及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地来本市常住人员;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等。
二、全民参保登记的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底结束
三、全民参保登记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等。
(二)个人参保信息,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首次参保日期、参保状态、参保单位名称等。
(三)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四、全民参保登记方式
全民参保登记按照“覆盖全民、增进公平、城乡统筹、适应流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整合人社、财政、公安、民政、卫计、教育、工商等各部门信息数据,确保“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采取自主登记、入户核对登记和互联网自主登记的登记方式。自主登记由登记对象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地所属人社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入户核对登记由基层人社工作人员与街道(乡镇)、社区(村)相配合对辖区内未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不完整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被调查对象提供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互联网自助登记由登记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设有“全民参保互联网登记终端机”的登记场所登记。对未能成功采集信息的对象,由人社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等辅助方式完成登记。
五、全民参保登记要求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待遇、社会保险服务提供数据基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阻碍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城乡居民积极参与、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社会各界及城乡居民的监督和举报。
大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