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探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居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只要加于适当的政策引导,居村组织不断增强驾驭市场能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找准自身发展优势并把它发挥好、应用好,借助我区项目建设良好发展态势,做好做足土地、资产、资金、资源文章,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快速推进居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并不是不能***的难题。
快速发展居村集体经济应在集体土地上找思路。一是要积极探索土地入股模式,对落户的优质项目,要能大胆的用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经济合作,紧密企地关系,集中居村组织与群众的力量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从中获取分红收益,早期的云池居委会土地入股宜化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成功的典范;二是要用活土地流转政策招商引资。在符合整体规划和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善于谋划借用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增加集体收益,把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居村集体,土地平整后用于招商引资,收取土地出租租金,一次性投入,永久性收益。或是寻觅懂行善经营有市场渠道的投资商,共同投资兴办市场前景好,与本地大企业配套性强,收益相对稳定的实体;三是居村在履行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职责的同时,要把握主动,争取居村集体在土地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取得合理收益。
快速发展居村集体经济应做好集体资产文章。集体资产是几代居村民共同创造遗留下来的集体财富,居村组织不仅要珍惜,还要尽可能大的发挥其作用,让前人留下的财富保值增值,继续为后人造福。一是不要简单的一租了之。收取固定资产租金是操作最简单但也是收益最低的一种形式,算上折旧、维护成本,收益更微,即使在没有更优方式的前提下,也应该对承租人及其经营的项目有选择性,使租金效益最大化;二是适时改产、改造。对科技含量低、产品市场紧缩或产能过剩的企业要狠得下决心改产,不能等到企业奄奄一息、矛盾重重困难重重的时候才被迫想对策,要始终保持乡村企业的青春活力。对有利用潜质的场地和固定资产,要舍得投入改造,筑巢引凤,发挥最大效益。
快速发展居村集体经济应在集体资金上想办法。目前,我区除极少数居村集体资金积累少,只能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外,大多数居村都有数额较大的征地拆迁资金,这些资金长时间躺在银行里,不仅不能增值,反而在不断贬值,由于无其他集体经济收入,居村运转资金和为民办实事费用全部从此支出,缩水严重,如果长期如此,终有一日会消失殆尽。用活集体资金,高效发挥集体资金在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居村迫在眉睫的紧急任务。一是要抓住机遇投资项目,大力发展工艺流程不太复杂、生产技术易于掌握的制造业,有针对性的投资物流业,有选择性的兴办为大企业服务的上下游产业,多样性发展;二是变现金为固定资产,适量购置安置小区门面房,在有商业价值的地段兴建以企业员工和本地居民为服务对象的商业门店,把不能增值的现金转换成永远有收益的资产,达到保值增值增效的目的;三是开阔视野,跳出村级界限谋发展,采取流转外村土地建设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入股外地富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和企业等方式,大胆探索尝试对外投资,拓展居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快速发展居村集体经济应在优势资源上寻突破。每个居村都有自己的显性或隐性资源,有的具有交通、物流、临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等区位优势,有的具有三产服务业需求较大的商业优势,有的具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优势,有的具有农业产业优势,这些都是居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中应该想尽办法利用的资源。居村可通过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交通物流运输业;依托大企业发展配套工业;因势利导,有心培育商业中心和商业点,繁荣三产服务业;抓住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机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兴起劳动服务业;有效利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发挥靠近城区的区位优势,迎合城市居民休闲生活需求,开辟网上认养果树、菜地等新型产业等途径,把各种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起来,使之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既符合自身实际,又避免了产业单一,即使某一个经济领域出现市场风险,整体上也不会受到沉重创伤。
快速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应在乡土领军人才上支撑。没有一支思想素质过硬、经济工作及管理经验丰富、驾驭市场能力较强的居村干部队伍,没有一支经济建设领头雁队伍,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缺少了人才支撑,也就只能纸上谈兵。所以,我们要善于在经济能人中选择思想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德才兼备者加入到居村干部队伍中来,要加强居村干部经济工作能力的培养,使其不仅具备为民服务的本领,还具有博弈市场的能力。居村在发展集体经济工作中,要不断发现、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带出一支懂经营、会管理、讲奉献的领头雁队伍,在各个经济领域都有能排难除险、乘风破浪的尖兵。
快速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应在三资监管上严纪律。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撑,居村集体经济发展就会举步维艰,只有政府给予开明宽松的政策环境,政府职能部门给予全力的支持和帮助,居村集体经济才具备了蓬勃发展的前提。同时,政府、街办要切实加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三资上的监管,避免集体经济步入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雷区、投机倒把的误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影响,避免有的居村干部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谋个人发展之实、庇他人发展之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从而破坏集体经济发展的氛围,动摇集体经济发展的群众根基,影响基层组织的威信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