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委召开转供电主体单位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
2018年11月7日下午,州发改委组织召开转供电主体单位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我州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18家转供电主体单位、兴义供电局、兴义市电力公司及各县(市、新区)发改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州发改委副主任陈建林主持。
会上,传达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939 号)等政策文件;宣读《转供电主体单位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书》;兴义供电局、贵州梦乐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全州各转供电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加强转供电价格行为自律,防范和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转供电主体要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严格按照我省今年以来调整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文件的要求,切实把国家和省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将电价下调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2018年11月30日前,各转供电主体必须对今年以来3次电价下调部分计算造册,张贴公示,清退给终端用户。
会议强调,对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费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查处外,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将失信行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