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襄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州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地类、征收目的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津镇朱彭村、庄冲村。(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1198公顷,其中农用地1.8122公顷(含耕地1.5093公顷),建设用地0.3076公顷(详细地类见附表《拟征收土地现状确认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津新区公路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东津镇朱彭村、庄冲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东津镇朱彭村、庄冲村的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襄州区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襄州土资发〔2017〕13号)标准据实结算。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村 组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备注 | ||
朱彭村 | 50.6245 | 75.9367 | 4.4103 | |||
庄冲村 | 10.6802 | 16.0202 | 0.1176 |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发放;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印发
五、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听证事项及异议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襄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襄州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等法律的规定组织听证。联系电话:0710-3352976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
特此告知。
***:1. 襄阳市鹿门寺旅游道路工程用地-2勘测定界图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