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经规划许可,于1993年在广州市荔湾区带河路189号403房西南侧公共平台加建一简易结构建(构)筑物,面积15平方米。现使用人为第三人胡伟庆。
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限期拆除建(构)筑物,面积15平方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违建告字﹝2019﹞63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逢源街执法队(地址:华贵路华贵横街18号之一,电话:8138630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30日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