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审核办理业务指南
一、审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向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主体:
用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已在工商、安监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科研、医疗机构、学校等其他组织及个人;个人不得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 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3、合法使用承诺书(原件)
三、办理方式:
将“法人、经办人、信息员”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责任书、企业信息、资质信息;上传湖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河北斯博思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311-85367888-0 ),由系统审核后办理入网注册。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