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动快速化解事故纠纷
2016年2月25日下午4时,威宁自治县司法局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来了近二十个人,院方代表与死者家属各执其辞,死者家属称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发生了一起精神病人上吊自杀引起的纠纷,要求自治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进行调解。
自治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立即组织四名专职调解员着手调解。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过听取医患双方的情况介绍,掌握医患情况:2016年2月18日威宁自治县草海镇吕家河村吕家河组村民单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到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住院医治,与2016年2月24日晚9时许上吊自杀,由此引发死者家属与院方发生纠纷。其家属声称院方是在事发后一个多小时才通知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几十人情绪异常激动,要求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负全责,提出不低于八十万元的赔偿。
经过调查,自治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该起纠纷不属于医患纠纷,属于安全监管不力导致精神病人自杀事故,属于人民调解。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在护理等方面存在相应的责任。
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自治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召集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代表与死者家属在自治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正式调解,指出院方存在的责任,并按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调解。但是院方的赔偿金额令调解双方多次陷入僵局,死者家属则咬定四十八万元赔偿不放松。经过调解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特别是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的疏导、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之于法。最后,死者家属和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该起纠纷在不到三小时内即调解成功。其协议基本内容是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赔偿人民二十七万六千元钱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将不再以任何借口扰乱、妨碍威宁海滨精神康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协议签订完后,双方均感到满意。这充分说明,调解方法得当,寓情于理,寓法于情的劝导、开通、明理,辅之以事故纠纷双方有诚意,互谅互让,许多事故纠纷是可以妥善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