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农村公益性岗位以钱养事资金拨付情况公示公开
黄州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购买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 资金安排使用遵循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进行编制与安排的,原则上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出发点,资金安排使用通盘考虑政府事务,同时又兼顾改革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全区实际,政府购买农村公共服务分为三个部分,即常规项目部分、社会保险部分(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物化项目部分。目前继续按原供给渠道给予供给,待改革完成后,根据区政府的批示执行。
一、常规项目部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常规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常规服务合同报酬;二是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三是超合同完成任务的奖励报酬(依据黄州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考核办法 黄州农村综改办〔2017〕8号)。
二、社会保险部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保险资金使用安排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部分;二是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7%部分,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2%部分、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7%部分,同时大病保险单位承担50%部分。2020年,上半年按全省社平工资基数4500元/人﹒月进行缴纳,下半年待全市省社平工资基数确定后进行缴纳。
三、物化项目部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物化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技能培训,是省农村综合改革必须完成内容之一,也是全省农村综改考核的一个主要方面;二是乡(镇)街道各涉农服务中心应配备的专业实用工具与器械,这项内容是省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特别是近几年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要素之一,也是检验农村综合改革是否贯彻落实到位的一项具体工作,同时纳入了专项考核;三是符合公共服务既承担了政府职能,又达到社会效应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适当安排。依据《湖北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鄂农综改办〔2016〕4号)和《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激励机制考核评定暂行办法》(鄂农综改办〔2016〕15号)文件精神来评定的。这项工作是近两年新提法,而且作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单项考核的重中之重,同时纳入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2020年资金拨付表.zip
2020年一医·工·生·失·大·保险.zip
2020养老保险.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