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认证。取消增值税***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税务机关201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后如何申报抵扣税款?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包括增值税专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信息。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通过增值税***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