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街道向阳路门面房出租项目招租公告(二次公告)
一、项目名称:向阳路门面房出租
出租方:口岸街道办事处
二、挂牌日期
公告起始日期:2021年10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1年11月5日
三、招租形式
1、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承租人报价额签约。
2、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照确定的竞价方式招租形式组织竞价。
3、竞价时间:2021年11月8日15时00分(意向承租方不得迟到或缺席,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信誉保证金)
4、竞价地点:口岸街道二楼会议室
四、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向阳路门面房共三间
出租面积:80平方米
出租用途:经营
五、出租条件
1、挂牌价格:6.01万/年,租期3年。
2、信誉保证金:0.5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多退少补,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补全或退还)
3、租金支付期限要求:(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协议成交的项目,承租方需于公告竞价日后3日内办理成交确认:电子竞价或拍实项目成交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租金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补交押金等),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承租方必须在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下一年租金,否则视为放弃续租,出租方则可以继续招租。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
4、合同签订期限要求:《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信誉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5、租赁押金(万元):租赁押金1万元。
6、承租方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7、对承租方的其他要求:
(1)禁止从事高油烟、高耗能等行业。
(2)承租户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协调处理相关矛盾。
(3)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遵循业主、物管等部门规定。
六、报名材料
1、意向承租方带齐满足出租条件的所有证明资料到口岸街道办事处办理报名手续。
2、如果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公有房屋租赁意向承租报名表》。以上材料需带相关原件复核。
3、如果意向承租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报名材料书)、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公有房屋租赁意向承租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公有房屋租赁意向承租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并须带原件复核。
4、如果意向承担方是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本人到口岸街道办事处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公证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否则报名无效;
5、以上材料弄虚作假、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做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
意向承租方在2021年11月5日下午3时前(以保证金到达口岸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时间及报名人到达时间为准),向口岸街道办事处缴纳信誉保证金0.5万元,逾期将取消报名资格。(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需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二)口岸街道办事处银行账号:217***********0;收款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农行泰州港城支行
(三)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交清所有费用,含租赁押金的不足部分,退还实力保证金。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及补充部分自动转为租赁押金。(第一次公告期间,已有一位承租报名人缴纳保证金入账,未退还给本人,待二次公告后按程序作财务处理。)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缴纳的各项保证金全额退回。
3、缴纳的各项保证金、押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4、材料弄虚作假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八、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2、意向承租方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至出租方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公有房屋租赁意向承租报名表》。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4、按照苏价费【2017】 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现场拍卖的参照拍卖收费标准。
5、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公证,承租方缴纳公证费300元。
6、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竞价,需在竞价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承租方的批准。
九、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奚迎春,联系电话:139****5906
联系地址:口岸街道财政局